(一) 退款政策 – 對於已批准的課程
應付退款情況/退款金額
(I) 在課程開始日期前,機構收到退學通知(適用於所有學生)
• (I.1) 不遲於學生簽署入學合同後 7 天,以及
• (I.2) 在程序開始日期之前。
退款金額: 100% 學費和所有相關費用,申請費除外。相關費用包括:管理費、申請費、評估費以及課本或其他課程材料的費用。
• (I.3) 至少提前 30 天:
a) 最近的錄取通知書中的課程開始日期(國際學生)
b) 註冊合同中的計劃開始日期。
退款金額:機構可保留最多 10% 的學費,最多 1,000 加元。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,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。
• (I.4) 學生與機構簽訂入學合同後超過 7 天,以及
• (I.5) 少於 30 天,以較晚者為準:
a) 最近的錄取通知書中的課程開始日期(國際學生)
b) 註冊合同中的計劃開始日期。
退款金額:機構可保留最多 20% 的學費,最多 1,300 加元。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,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。
(II) 開學日後,機構發出開除通知或收到退學通知(適用於所有學生,僅參加遠程教育提供的課程的學生除外)
• (II.1) 在課程開始日期之後,並且已提供最多 10% 的教學時間。
退款金額:機構最多可保留學費的 30%。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,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。
• (II.2) 在課程開始日期之後,並且在超過 10% 但在 30% 的教學時間之前,已經提供。
退款金額:機構最多可保留學費的 50%。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,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。
(III) 學生不參加課程 – “no-show”(適用於所有學生,除了參加僅由遠程教育提供的課程的學生):
• (III.1) 學生沒有參加課程的前 30%。
退款金額:機構最多可保留學費的 50%。
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,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。
(IV)機構收到學簽拒簽(適用於需要學籤的國際學生):
• (IV.1) 在提供 30% 的教學時間之前,學生是否在以下較晚的時間開始該計劃:
a) 最近的錄取通知書中的課程開始日期
b) 入學合同中的課程開始日期
• (IV.2) 學生沒有要求額外的錄取通知書。
退款金額: 100% 學費和所有相關費用,申請費除外。
(V)開學後退學或被開除(適用於遠程教育單獨授課項目的學生):
• (V.1) 學生完成最多 30% 的課程。
退款金額:機構最多可保留學費的 30%。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,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。
• (V.2) 學生完成了超過 30% 但少於 50% 的課程(基於提供給學生的評估)。
退款金額:機構最多可保留學費的 50%。
如果沒有提供給學生,機構必須退還為課程材料支付的費用。
學校必須在收到退學或拒簽通知後30天內支付學費或費用退款;提供解僱通知,或提供前 30% 的教學時間(缺席)的日期。
(二) 退款政策 – 對於不需要批准的課程
(1) 在課程開始日期之前,100% 的學費退還,但保留申請費。
(2) 課程開始日期後,恕不退款。